信號燈的交叉路口一定要認真觀察路口情況后,減速慢行。轉彎車輛應禮讓直行車輛先行,直行車輛也要減速慢行通過路口。但有些左轉的車輛在讓行過程中“蠢蠢欲動”不愿等待,從前車左側試圖搶行左轉,引發不必要的事故。
2023年12月13日08時50分許,田某某駕駛寧AV0***號吉利牌小型轎車,沿寧夏靈武市G307國道由東向西行駛至與果上路交叉路口處左轉彎,眼見前車已經停下讓行直行車輛,田某某試圖從前車左側超車左轉,由于視野盲區并未發現前方直行車輛,導致車左前部與沿307國道由西向東駛來的耿某某駕駛的寧A79***號奔騰牌小型轎車左側車身發生剮撞,造成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
當事人田某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有關“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第七項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七)在沒有方向指示信號燈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讓左轉彎車輛先行。”之規定,負全部責任;當事人耿某某無責任。
交警提醒,跟隨車輛左轉彎時,因為視線受阻,不要盲目超越,否則容易引起上述“鬼探頭”事故的發生。直行車輛在通過路口時,應“一慢二看三通過”,提前減速,仔細觀察,謹慎通過,這樣才能確保出行安全。
編輯:張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