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被吊銷,竟購買假證上路。近日,有這樣一位“投機取巧”的司機,就被交警逮個正著,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1月19日10時許,寧夏隆湖交警大隊執勤民警在沙湖大道開展路檢路查工作時,攔停了一輛交管緝查布控系統顯示駕駛證異常的越野車。民警要求該車駕駛員出示相關證件時,方某很“淡定”的將駕駛證、行駛證出示。但在檢查中,執勤民警發現方某出示的駕駛證顏色、字體、印章等與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證照有明顯區別,字體異常、做工粗糙,存在偽造的嫌疑,執勤民警通過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查詢。果然,方某的駕駛證處于吊銷狀態。隨后,方某被執勤民警帶回大隊做進一步調查。
據了解,方某2016年9月因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被銀川交警查獲,不想2024年因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駕駛證,又“栽”在隆湖交警手里。經詢問得知:副駕駛乘坐的妻子崔某持有駕駛證,崔某以今天身體不舒服為由將車交給方某駕駛,崔某知法犯法的行為也面臨處罰。民警對二人的違法行為進行了批評教育,二人意識到自己違法行為的嚴重性。
據駕駛員方某稱:因為我的駕駛證被吊銷,為圖方便就鋌而走險在2017年11月花了2500元托朋友辦理了這本假證,認為可以瞞天過海。從購買來就使用了這一次,沒想到還被“火眼金睛”的民警一眼識破。在鐵的事實和證據面前,駕駛人方某對自己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駕駛證且駕駛證吊銷其間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駕駛人方某因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駕駛證且駕駛證吊銷其間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面臨罰款6500元、行政拘留10日的嚴厲處罰,并將偽造、變造的機動車駕駛證予以收繳。崔某因將機動車交由吊銷駕駛證的人員駕駛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被處以罰款1500元的行政處罰。
石嘴山交警提醒:駕駛證被吊銷期間駕駛機動車和使用偽造機動車駕駛證均是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交警部門都將堅決查處,絕不姑息。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且應當按照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機動車。請廣大交通參與者文明安全出行,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切勿心存僥幸以身試法。
編輯:張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