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強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隱患,壓減道路交通事故,寧夏隆湖交警大隊結合轄區道路交通實際,嚴查“老年代步車”突出交通違法行為,全面強化道路通行秩序管控,為廣大人民群眾出行營造安全有序、文明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
行動中,隆湖交警大隊依托“路長制”勤務模式,采取定點執勤+巡邏的方式,加大對“老年代步車”的管控力度,重點查處“老年代步車”無證、違法載人等交通違法行為并告知駕駛人“老年代步車”在302、303沙湖大道等國省道禁止行駛。
同時,隆湖交警大隊也積極開展“老年代步車”專項主題宣傳活動,利用農村“大喇叭”宣讀了關于加強全市非標電動三四輪車管理的通告,宣傳小分隊走街串巷分發宣傳單的方式對村民進行宣傳教育,進一步強化隆湖轄區村民的交通安全意識,預防和避免老年人交通事故發生。
經統計,大隊2023年12月以來四輪電動車登記備案共1030余輛,查獲電動四輪車無證違法上路13余起。
1月26日,隆湖交警大隊在春運檢查站開展歲末年初重點違法行為統一行動時,迎面駛來一輛懸掛著電D566XX號牌的銀色四輪電動車,民警立即示意駕駛員靠邊停車接受檢查。
經查,該車除了駕駛員,后排狹窄的位置還坐著兩名乘客,民警隨即要求車內人員下車。
駕駛人驚訝的問:“為什么扣我車?我開的是老年代步車,前幾天已經備案登記過了呀”,當民警告訴駕駛人該車為何不能上路時,其連聲喊冤,稱自己幾個月前買的車,買車的時候賣車的老板說這輛車不需要上牌,也不需要考取駕駛證,交警不會查!殊不知,自己被商家的說辭給忽悠了。
據了解,該女子家住隆湖二站,今天順路帶朋友去隆湖六站趕集,想著買些水果就回家了,不料在路上被交警查獲。通過查詢,該駕駛人沒有取得駕駛證,其駕駛的老年代步車以蓄電池驅動為動力,內部的剎車、油門、擋位也一應俱全,行駛速度可達每小時40-50公里,完全超出了非機動車的范疇,屬于機動車。
隨后,民警耐心地與女子溝通,告訴其老年代步車是不能上路行駛的,并且這些所謂“老年代步車”“殘疾人代步車”不是不用上牌,而是其生產、使用未納入機動車管理體系,其性能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無法按照機動車登記規定上牌,所以禁止上路行駛。這些車具有極大的交通安全隱患,其車身很窄、底盤輕、高度高,不僅視覺比例很不協調,而且重心也較高,穩定性極差,在行駛中容易發飄、傾斜,且剎車也不合理,在實際的道路行駛中,容易導致交通事故。 石嘴山交警提醒:“老年代步車”危害大,安全性能無保障,上路行駛極易引發交通事故。下一步,隆湖交警將繼續加大對“老年代步車”的整治力度,保持高壓嚴管態勢,常態化管控。同時也希望廣大群眾為了自身安全,做到不購買、不駕駛、不乘坐此類“老年代步車”。 編輯:張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