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燈停綠燈行”是眾所周知的基本交通規則,但是仍有個別駕駛人交通安全意識淡薄,明明看到其他人都在等紅燈偏偏要特立獨行。冒著生命危險闖一下,既給自身帶來傷害又影響了他人正常通行。
2024年01月12日12時06分,楊某駕駛寧B號牌小型轎車,沿大武口區京青線由南向北行駛至京青線(110國道與建設街路口)處時,與沿京青線由北向南行駛至此左轉彎陳某駕駛的寧A號牌小型轎車發生碰撞,致陳某受傷及雙方車輛不同程度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當事人楊某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時,未按照交通信號通行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之規定,負事故全部責任。當事人楊某負全部責任;當事人陳某無責任。
交警提示:寧慢三分,不搶一秒。為了一時之快,心存僥幸闖紅燈,往往是造成車毀人傷亡的禍根!不管是機動車駕駛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還是行人,行經路口,一定要遵守交通信號。在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一定提前降低行駛速度,注意觀察,確保安全文明出行。
編輯:張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