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寧夏石嘴山市交警分局大武口交警大隊民警對無證駕駛老年代步車上路行駛的楊某某作出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這是石嘴山交警對老年代步車違規駕駛人開出的首張罰單。截止1月19日,全市已對15輛經過司法鑒定機構鑒定為機動車的老年代步車違規駕駛人依法進行處罰。
石嘴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按照自治區《關于加強電動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和石嘴山市公安局、石嘴山市交通運輸局、石嘴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石嘴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聯合發布的《關于加強全市非標電動三四輪車管理的通告》要求,在全市開展三輪、四輪電動車專項整治行動,尤其是加強老年代步車交通安全管理,嚴查老年代步車突出交通違法行為,全面強化道路通行秩序管控。整治行動中,石嘴山交警針對違規老年代步車制定了“三步走”措施,根據老年代步車交通違法查獲次數不同采取不同方式,第一次查獲,對駕駛人予以口頭警告,并在車輛上張貼告知標牌,簽署《電動車駕駛人告知書》,對車輛進行登記備案;第二次查獲對駕駛人進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識學習教育,簽署承諾書,并明確告知第三次違法將依法對其予以處罰;第三次查獲,經司法鑒定機構鑒定為機動車且當事人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依法處以200元罰款、扣留車輛,可并處15日以下拘留。截止1月19日,全市交警已登記備案老年代步車4732輛,暫扣違規老年代步車26輛,經過司法鑒定機構鑒定為機動車的15輛老年代步車,對違規駕駛人依法進行處罰。
石嘴山交警提示:對2023年12月31日起施行的《通告》發布前購買的非標電動三輪、四輪車設置過渡期,過渡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車輛所有人應于2024年6月30日前,在各縣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備案登記,懸掛備案識別號牌。自2024年7月1日起,未進行備案登記的非標電動三輪、四輪車上路行駛的,依法查扣。過渡期內上道路行駛時,應當遵守相關通行規定。違反通行規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查處。請廣大市民不要購買、乘坐不符合車輛登記條件的電動三輪車、四輪車。
編輯:張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