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彎讓直行”這是駕駛人學車時都知道的規則,但仍有駕駛人忽視這條規則,路口轉彎不讓直行事故往往就這么發生。
2024年01月20日23時25分,馬某某駕駛寧B***97號先鋒牌正三輪載貨摩托車,沿靈武中興街由北向南行駛至與唐城商業步行街交叉路口處左轉彎時,遇趙某駕駛愛瑪牌二輪電動車沿中興街由南向北駛來,兩車相撞,造成趙某受傷,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
當事人馬某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有關“第五十二條第(三)項 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第五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三)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之規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發生的原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一款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當事人責任認定如下:
馬某某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
交警提醒:路口如虎口,廣大駕駛人朋友在經過路口時,一定要低速慢行、留心觀察、禮讓通行。
編輯:張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