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劃分車道
為的是規范交通秩序
避免造成交通混亂和擁堵
但在日常生活中
有些駕駛人為了圖方便
隨意逆行
殊不知,逆行途中
稍不注意、避讓不及
交通事故一觸即發
2024年3月6日,李某駕駛兩輪電動車沿寧夏銀川市興慶區治平路南側機動車道由東向西行駛至興慶區武裝部門門口路段時,遇張某駕駛寧A牌小型轎車沿治平路由西向東行駛發生碰撞,造成李某受傷、兩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李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條:“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第三十六條“根據道路條件和同行需要,道路劃分為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實行分道通行。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在道路中間通行,非機動車和行人在道路兩側通行”之規定。當事人張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名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之規定。
此次事故李某負主要責任,當事人張某負次要責任。
編輯:張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