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碰到,也需要賠償嗎?”
生活中
大部分人會認為發生交通事故
一定是雙方有直接碰撞
殊不知
即便雙方主體之間沒有任何碰撞接觸
也有可能產生交通事故責任
這就是“無接觸交通事故”
2024年03月08日11時54分,李某駕駛兩輪電動車,沿寧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區解放街由西向東行駛至解放街與文明路路口處時,遇為躲避李某駕駛的兩輪電動車,沿文明路由北向南行駛至此的任某駕駛寧B號牌普通二輪摩托車發生側滑摔倒,致任某受傷,寧B號牌普通二輪摩托車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
通過調取監控顯示,李某駕駛兩輪電動車途徑路口時,未遵守紅綠燈指示,闖紅燈通過,遇左側任某駕駛寧B號牌普通二輪摩托車,剎車不及發生側滑摔倒在地受傷,雖無接觸,但李某違反交通信號燈,影響其它車輛正常通行,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交通事故中,碰撞不是承擔責任的必要條件,沒接觸不等于沒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在發生交通事故的時候,當事人雙方沒有發生物理碰撞,但當事人一方存在過錯行為,就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編輯:張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