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做好春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預防和減少涉酒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3月19日晚,廣昌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組織警力開展酒駕、醉駕夜查專項整治統一行動,從源頭上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隱患,全力筑牢春季道路交通安全防線。
行動中,大隊根據轄區實際情況認真總結研判酒醉駕等違法行為的規律特點,在解放南路財政局路段設置執勤卡點,利用酒精測試儀、執法記錄儀等設備,對行經卡點的車輛“逢車必查”、“逢違必究”。20時許,一輛二輪摩托車被民警例行攔停檢查。民警對駕駛人李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結果為40mg/100ml。經進一步核查,毛某曾在2020年6月因酒后駕駛被處罰過,此次屬于二次飲酒駕駛機動車輛。
21時許,又一輛摩托車駛入民警視野,但其見到前方有交警查車竟然調頭想跑,民警見狀立即上前將其攔下,經酒精測試儀進行檢測發現,該駕駛員高某的酒精度數達到57mg/100ml,經進一步核查,民警發現高某分別于2018年11月及2019年8月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大隊民警處罰過,此次屬于第三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當晚,大隊共查處酒駕6起,其中2起為再次酒駕,目前案件均在進一步辦理中。
編輯:張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