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在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今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實施20周年。為迎接這一特殊的時間,寧夏永寧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整理了一些交通違法典型案例,通過以案釋法、精準普法、警示教育等方式,希望廣大交通參與者能夠引以為戒,自覺遵守交規,摒棄交通陋習,安全出行,平安回家!
酒駕是條“不歸路”,盡管交警千叮嚀萬囑咐,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但還是有人心存僥幸。2024年4月17日23時10分許,永寧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在永寧縣望遠鎮水沐巷銀子湖二區東門口處對一輛車牌號為冀D*****小型普通客車進行安全檢查時,發現該車駕駛員張某某存在酒駕嫌疑,通過現場呼吸式酒精檢測,其體內酒精含量達到24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經民警進一步調查發現,該駕駛員張某某于2018年2月8日飲酒后駕駛曾被吳忠市公安局紅寺堡區分局交警部門給予罰款2000元、暫扣駕駛證6個月處罰,此次被查屬于再次飲酒駕駛違法行為。
一次酒駕,終生記錄在案,然而被法律制裁過的張某某竟不知悔改,仍把法律當兒戲,還心存僥幸“二次酒駕”,民警當場對張某某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永寧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依法對張某某處于行政拘留5日、罰款2000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下一步,永寧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將持續開展酒駕醉駕違法行為專項整治行動,同時不間斷曝光酒駕醉駕違法犯罪和交通事故典型案例,鞏固強化“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的安全意識和行動自覺,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酒駕醉駕發生。 編輯:張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