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常說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師
作為家長,更應該以身作則遵守交通規(guī)則
為孩子的安全出行負責也為孩子做好榜樣
2024年4月17日14時36分許,劉某某駕駛電動自行車前后搭載兩名兒童沿進寧北街東側(cè)非機動車道由北向南行駛至湖濱西路交叉路口時未按照交通信號燈通行,遇馬某某駕駛寧A號牌小型轎車沿湖濱西路由東向西行駛至此發(fā)生碰撞,造成劉某某及兩名兒童受傷,兩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經(jīng)現(xiàn)場民警調(diào)查,劉某某駕駛電動自行車車前車后搭載兩名不到十歲的兒童,沿進寧北街東側(cè)非機動車道由北向南逆向行駛至湖濱西路交叉路口,在路口信號燈為紅燈的情況下,闖紅燈穿行路口,遇馬某某駕駛機動車沿湖濱西路由東向西綠燈行駛至此發(fā)生碰撞,劉某某及兩名兒童未佩戴安全頭盔,辛虧馬某某及時采取制動措施,撞擊力度不大,劉某某及兩名兒童才只受輕微擦傷,頭部未受傷害。
當事人劉某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xiàn)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之規(guī)定,負事故全部責任。
銀川交警提醒您:在駕乘電動車時,一定要戴好安全頭盔,不闖燈,不逆行,遵守交通規(guī)則,安全騎行,平安回家。
編輯:張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