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隔一年,“二次飲酒”被查獲,錯上加錯!

2024-05-27 15:07:00 來源:中國交通網 作者:石嘴山交通警察分局隆湖交警大隊 馬婷

有的人明明已經

買過醉駕的“單”

卻不吸取教訓

抱著僥幸心理鋌而走險

再次觸碰酒醉駕“高壓線”

2024年5月6日5時許,隆湖交警大隊在轄區開展交通違法整治行動,民警對一輛越野車進行例行檢查時,聞到該車駕駛員身上散發著酒氣,懷疑駕駛員涉嫌飲酒駕駛機動車。

民警立即對該車駕駛員張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79mg/100ml,涉嫌飲酒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當民警要求駕駛員出示駕駛證時,張某說其駕駛證忘在家中,沒帶在身上。經進一步檢查發現,張某并不是忘帶駕駛證,而是在2023年5月31日因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大武口交警大隊民警查獲,駕駛證吊銷,但張某并沒有吸取教訓,抱有僥幸心理再次酒后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沒想到,又被隆湖交警逮了個正著。

據張某交待,5月5日22時與朋友在大武口聚餐,期間喝了大概3瓶啤酒,喝到5月6日凌晨2時,隨后就一直在聊天,當天快亮的時候,他自認喝酒已經過了3個小時,頭腦還算清醒,便心存僥幸駕車上路了。沒想到被巡邏交警碰個正著。不得不說這位“酒駕老司機”酒量確實好,但酒量再好也不能觸碰“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這根紅線。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依法對駕駛員張某飲酒駕駛機動車且曾因醉酒駕駛被處罰、實施駕駛證被吊銷期間駕駛機動車的(非營運客車)的違法行為合并處以罰款3500元,拘留20日的行政處罰。

石嘴山交警提醒:“二次酒駕”所面臨的處罰結果比你想象的更嚴重。人生中有一次酒駕,終生記錄在案。“酒駕”不看時間,看結果,飲酒駕駛機動車是嚴重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隔夜酒”的危害同樣不容小覷。“開車上路,滴酒不沾,人車平安”一直是交警蜀黍希望達到的效果,希望大家要時刻牢記“飲酒不開車,開車不飲酒”,為了他人及自身的生命財產安全,請勿酒駕,切莫以身試法而追悔莫及。

編輯:張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