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駕再駕”錯上加錯

2024-06-05 11:43:00 來源:中國交通網 作者:寧夏石嘴山市交警分局河濱交警大隊? ?哈曉玲

駕駛證剛被吊銷不足兩個月,膽大的駕駛人就心存僥幸再次駕車上路了。

5月27日,寧夏河濱交警在轄區110國道沿線開展交通違法治理時,接到預警信息,疑似一名小型轎車駕駛人存在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后繼續違法駕車的情況。民警隨即展開布控,16時許,在110國道與華誼大道交叉路口處攔下該車。經核查,該車駕駛人馬某某在2024年4月因醉酒駕駛機動車被吊銷駕駛證。可馬某某并沒有吸取教訓,在明知駕駛證被吊銷期間是不能開車的,卻抱著“距離近,不會有人查”、“小心駕駛應該不會被交警查到....”的僥幸心理鋌而走險。

因一時僥幸,馬某某為自己的糊涂行為“買單”!按照相關規定,民警依法對其“駕駛證被吊銷期間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予以罰款1500元的處罰。

石嘴山交警提示,部分駕駛人雖失去了合法的駕駛車輛的資格,但自認為駕駛技術沒有問題,只要不被交警發現,就不會出事兒,其實不然,失駕后繼續駕車相當于無證駕駛,是“流動的安全隱患”,是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不僅會受到相應的處罰,一旦發生事故,其危害后果十分嚴重,切莫將法律和他人生命財產安全當為兒戲,萬一發生更加嚴重的損害將后悔莫及。

編輯:張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