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的危害相信大家都懂,而準駕不符也是危險駕駛行為之一,不同的車型在操作方面有很大的不同,準駕不符缺乏該車型的系統訓練,容易出現操作失誤,繼而引發事故。那么如果醉駕+準駕不符呢?
2024年5月2日3時許,隆湖派出所通知我大隊在出警過程中有人酒后開車,值班民警立即趕往派出所,對該駕駛人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174mg/100ml。隨即將其帶到醫院進行抽血檢查,曹某血液內酒精含量為154.19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民警在核查駕駛人曹某信息時,發現駕駛人曹某僅持有E照駕駛證,而且駕駛證還過了有效期,無駕駛小型轎車資質,認定其實施了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機動車違法行為。駕駛員曹某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并構成準駕車型不符的違法行為。
事后曹某感到后悔說:5月1日20時許,我和媳婦去親戚家吃飯,大概喝了4瓶啤酒、5.6杯白酒,喝到5月2日凌晨回家途中和媳婦發生口角,媳婦生氣下車走了,我就一氣之下將車開走,其實我知道我開不了小型汽車,酒后更不能開車,當時有點生氣,并且在酒精的作用下抱著僥幸心理就開車了。
最終,曹某面臨的處罰如下:1.曹某為“E”類型駕駛證,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違法行為,罰款1500元,駕駛證記9分。
2.在駕駛證超過有效期仍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罰款200元。
3.實施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考取)。
4.因曹某涉嫌危險駕駛罪,目前該案件已移送檢察機關,等待他的還有刑事處罰!
石嘴山交警提醒:請依法依規駕駛車輛,小心謹慎行車!高高興興出行,平平安安回家!僥幸心理絕對不能有打擊酒駕醉駕等違法行為,警察蜀黍從來都是“24小時在線”!
編輯:張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