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經路口,一定要認真觀察路口的交通情況減速慢行,稍有疏忽就有可能釀成事故。寧等三分,不搶一秒,這是對自己也是對他人的生命安全負責。下面是一起,路口不減速,轉彎不讓行的交通事故。
2024年05月17日11時06分許,孫某駕駛豐田牌小型普通客車,沿靈武市吳靈青公路由南向北行駛至與新杜線交叉路口處左轉彎時,車右后與沿吳靈青公路由北向南駛來的楊某駕駛的斯柯達牌小型轎車右前部發生剮撞,造成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
當事人孫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有關“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第七項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七)在沒有方向指示信號燈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讓左轉彎車輛先行。”之規定,負全部責任;當事人楊某無責任。
交警提醒:
道路交通事故的預防
其實離不開一個“讓”字
請廣大交通參與者
心中牢記
減速、觀察、慢行!
編輯:張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