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各行其道
是最基本的交通常識
然而有些駕駛人
為圖一時方便
將交通法規拋之腦后
偏偏“反其道而行”
給自己和正常行駛的車輛和行人
帶來安全隱患
2024年06月15日15時45分趙某駕駛的二輪電動車,沿大武口區青山路機動車道內由南向北行駛至大武口區青山路與勝利街路口處左轉彎時,與沿青山路由北向南直行至此閆某駕駛寧A號牌二輪普通摩托車發生碰撞,致當事人趙某受傷,雙方車輛不同程度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
當事人趙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條:“駕駛非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應當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的規定。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 非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一)轉彎的非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優先通行;”之規定。
當事人趙某負全部責任,當事人閆某無責任。
占用機動車道、 逆向行駛都是道路交通中比較嚴重的違法行為,輕則引起交通堵塞,降低道路通行能力;重則會引發交通事故,甚至會造成車毀人亡的嚴重后果。駕車不能“任我行”!希望廣大交通參與者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遠離逆行等易肇事肇禍交通違法行為,共同維護安全文明暢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
編輯:張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