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載車輛長期處于超負荷運轉狀態,極易發生交通事故,給交通安全帶來嚴重隱患,針對貨車各類交通違法行為,結合《夏季交通安全突出風險專項整治行動方案》,惠農交警嚴厲打擊一查到底。7月4日,惠農交警大隊長劉建銀親自帶隊,加派警力、嚴密部署,在轄區濱河大道、黃河大橋路段集中開展大貨車闖禁行、遮擋號牌、故意污損號牌等違法行為查處行動,查獲闖禁行車輛12起,故意遮擋號牌5起(其中安裝“翻牌器”3起,毛巾遮擋號牌2起);安全設施不全1起。
惠農交警智能監控火速展開調查,通過路口公共視頻查詢5起故意遮擋號牌車輛行駛軌跡,發現只要通過限行路段電子卡口,就將車牌信息隱藏,致使卡口捕捉不到車輛的信息。通過進一步對車輛軌跡進行分析研判,民警發現這些車輛經過濱河大道黃河大橋限行路段基本上都在早上06時至08時,中午12時至14時,為的就是與交警“打時間差”。根據這一特點,惠農交警大隊成立專項查處小組,全天候持續在濱河大道黃河大橋路段開展大型貨車違法行為嚴查力度。
查獲現場,執勤民警發現在車牌后隱隱約約可以看見空隙,車牌后面有一根小型氣泵與車頭拼接在一起,像是特意安裝上去的,不管民警怎么用手扳也扳不下來,其中必有蹊蹺。在民警的追問下,駕駛人交代了自己的違法事實。原來駕駛員將“自動翻牌器”開關設置在車輛內部,只要將開關打開,車牌就會在內部推桿的作用下迅速下翻,并呈現向前傾斜狀,如此一來,便成功躲避了電子警察的抓拍,整個過程僅需兩三秒,極易被駕駛人“瞞天過海”。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第二款、第九十條,《寧夏回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八十九條第一款第(七)項,駕駛人因故意遮擋機動車號牌違法行為,惠農交警大隊依法予以駕駛證記9分,罰款200元的處罰。
編輯:張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