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期間,公安交管部門在有效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礎上,全時段對酒駕醉駕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開展治理,并進行安全出行提示。除夕當天,共查獲涉酒交通違法6起(醉駕2起),有效凈化了節日期間道路交通出行環境。
1月31日中午,公安寧河分局交警支隊蘆臺大隊在寧河區蘆臺鎮沿河路沿線,發現一輛小轎車行車軌跡異常,立即對該車依法進行攔檢。經檢測,該車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為每百毫升血液含酒精33毫克,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經查,該駕駛人在2019年10月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交管部門依法處理,此次被查獲屬于“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1月31日晚,公安靜海分局大邱莊大隊在王虎莊路沿線查獲一名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駕駛人。經查,該駕駛人曾于2013年、2018年兩次因酒駕被查處,2018年被依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后至今未再取得駕駛資格。公安交管部門將對其“無證駕車”“酒后駕車”的違法行為依法做出處罰。
春節期間,公安交管部門持續治理各項交通違法行為,嚴管路面秩序,狠抓安全防控,緊盯酒駕醉駕、涉牌涉證、“三超一疲勞”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強化跨區域聯查聯治,持續開展日間、夜間道路嚴管嚴查專項行動,并進一步強化高速公路、國省道、農村道路交通違法治理。(記者王赫巖)
責編:石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