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嚴厲打擊和震懾,交通肇事逃逸人員的囂張氣焰,維護受害者的合法權益,預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發生,營口開發區交警結合夏季治安打擊整治“百日行動”開展夏季文明交通攻堅行動,強化對交通路口、主次干道的巡查值守,全方位開展交通秩序集中治理,嚴查酒駕醉駕等各類交通違法行為,持續打擊交通肇事逃逸違法犯罪。
8月12日19時32分,營口開發區交警大隊接到報警稱:在熊岳河路河畔農家院對面,一輛二輪電動車與兩位老人(王某超,王某玲)發生交通事故,電動車駕駛人于某義逃逸。
接到報警后,值班事故民警李有成迅速聯系報警人,得知傷者已在營口市中西醫結合醫院ICU搶救,值班民警李有成立即出警到達醫院找到傷者家屬詢問情況后,傷者家屬帶領民警到肇事現場進行偵查,到達現場后,由于天色已晚,通過家屬所提供的位置信息仔細勘察發現,地上留有幾處劃痕和血跡,通過家屬講述事故是由東向西行駛的一輛二輪電動車將同方向的王某超(男)、王某玲(女)撞倒后,肇事車輛逃離開現場。
由于案情重大,民警李有成將事故情況迅速匯報給領導。隨即大隊長組織逃逸中隊全體人員召開緊急會議,分成三個小組進行偵查。
在現場勘查完畢后,事故大隊執勤民警李有成立即開展調查取證工作,走訪道邊商戶調取監控,經過多方尋找,在事故現場100余米外發現一家商鋪監控視頻可以還原此起事故過程,因當時晚間距離較遠且畫面清晰度欠佳,肇事后二輪電動車駕駛人駕車向西逃逸。掌握線索及車輛特征后,執勤民警立即對肇事車輛沿途的望兒山大街到南大橋九寨方向進行排查,并根據視頻軌跡將嫌疑人鎖定,民警逐步縮小排查范圍,最終在侯園子家中發現電動車,通過做其家屬的思想工作,最終犯罪嫌疑人于某義主動投案。
事故中受傷行人因醫治無效死亡,目前于某義暫被刑事拘留,該起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交通肇事逃逸,法律后果嚴厲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交通肇事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情節輕重將可處200元至2000元罰款,駕駛證記6分或12分不等,并處15日以下拘留;
交通肇事后逃逸,構成犯罪的,依情節輕重可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時將由公安交管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申領;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將終生限制申領。
編輯:范志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