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起黃燈,在很多人心里就是綠燈和紅燈之間的一個過渡,因而并沒有把它放在眼里。很多司機甚至把黃燈當成了“加速預告燈”,因為懶得等紅燈而搶行。下面這起事故的起因就是闖黃燈、路口不減速慢行,交通安全意識模糊,導致事故發生。
2023年06月30日07時33分,花某某駕駛電動汽車【老年代步車】,沿寧夏靈武市嘉源街由北向南行駛至與朔方路交叉路口處直行通過時,無視黃燈亮起的警示選擇加速通過,而車身右側正好與沿朔方路由西向東駛來的李某某駕駛的寧A6***號白色SUV車頭相撞,由于白色SUV在通過路口時并沒有減速慢行,當看見電動汽車時已經來不及剎車,在緊急制動的情況下還是造成花某某受傷,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
法條引用:
當事人花某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第三十八條 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之規定。
當事人李某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第二十二條第一款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之規定。
當事人花某某負同等責任;當事人李某某負同等責任。
編輯:張昊 實習生劉曉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