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查“炸街飆車” 山東濰坊公安交警開展夏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動

2023-08-08 11:57:00 來源:閃電新聞

為營造安全、文明的交通環境,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山東濰坊公安交警按照公安部交管局、省公安廳交管局夏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動區域會戰部署要求,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夏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動。期間,濰坊公安交警緊盯重點違法行為,認真研判轄區交通違法特點和出行規律,強化夜間巡邏管控力度,對拼裝、改裝車違法上路等交通違法行為加大查處力度,做到發現一起,處罰一起,教育一起,形成高壓嚴管的態勢。

網民舉報 非法改裝 嚴查嚴處

近期,昌邑交警針對車輛“改型”、“炸街”擾民問題,合理安排警力上路巡邏,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此類交通違法行為,給市民創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環境。

8月1日19時許,昌邑交警接到群眾舉報,稱在昌邑柳疃鎮龍河路與文化街路段有“炸街車”,請求交警查處。接到舉報后,昌邑交警迅速出警,不一會,一輛疑似改裝的摩托車進入執勤民警視線,且未按規定懸掛號牌,民警隨即示意該車輛靠邊停車接受檢查。

經現場檢查,該車駕駛人李某在車輛尾部加裝了音響設備。在民警要求出示其駕駛證、行駛證時,駕駛人李某支支吾吾,謊稱在家忘帶了,經民警核實,駕駛人李某屬于無證駕駛機動車。民警在現場對李某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告知其無證駕駛和“炸街”的危害及可能產生的后果,李某對自己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后悔不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民警對李某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上道路行駛、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已登記的有關技術參數的三項違法行為,分別裁決,合并執行,處以罰款900元的處罰,并要求其恢復車輛原狀。

為尋求刺激、吸引他人關注 非法改裝車輛

8月3日9時49分許,昌邑交警在北海路路段執勤時,一陣“轟、轟、轟……”刺耳的發動機聲音引起了現場民警的注意,民警隨即將其攔下,對車輛進行檢查。

經比對,民警發現該車的車輛排氣裝置明顯進行了改裝。駕駛人初某稱其自幼喜歡賽車,為了尋求刺激、吸引他人關注,便對該車進行了非法改裝。在要求其出示駕駛證、行駛證時,初某表示自己并未取得駕駛證,屬于無證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且車輛未按規定懸掛號牌、駕駛人初某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規定,民警對駕駛人初某的違法行為,分別裁決,合并執行,處以罰款950元的處罰,并責令其將車輛恢復原狀。

“炸街”隱患重重

超速飆車。十次事故九次快。“炸街車”往往伴隨著超速飆車,會影響車輛的操作穩定性,導致汽車的制動距離延長,減弱駕駛人對空間的認識能力及對速度的判斷能力等,一旦發生事故,后果不堪設想。

噪聲危害。噪音會引起居民的精神、心理、情緒等諸多方面的變化,實驗表明,40~50dB的噪聲就會對聽力有損害,80~85dB的噪聲會造成聽力的輕度損傷,長時間接觸85dB以上的噪聲,會造成少量噪聲性耳聾。

改裝惹禍。非法改裝車涉及電路改變,容易留下隱患,造成車輛自燃;改變車輛的底盤結構、輪胎、懸架、剎車系統,將會影響車輛的制動、平衡,易引發交通事故。

法律鏈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征;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七十八條,改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未按照規定時限辦理變更登記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七十九條,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已登記的有關技術數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恢復原狀,并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此外,故意“炸街”、轟鳴競速,嚴重干擾及影響他人正常生活,情節嚴重的,或構成治安管理處罰法中尋釁滋事行為,將面臨行政拘留的處罰。

“炸街”看似激情四溢,在這份刺激的背后,卻隱藏著交通安全隱患,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設想。在此,民警特別提醒大家,行車時務必控制車速,別讓危險的“速度”,變成悲傷的“激情”。

原標題:《嚴查“炸街飆車” 濰坊公安交警開展夏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動

編輯:張昊 實習生蔡曉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