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紅燈的危害眾所周知
但總有駕駛人心存僥幸
為了節約時間,闖紅燈或搶黃燈
當二者在路口偶遇
就可能導致一個慘痛的結局
2023年8月10日7時31分許,丁某駕駛寧A號牌普通二輪摩托車,沿賀蘭縣豐慶路由西向東行駛至如意大道交叉路口違反交通信號燈通行時,與同樣違法交通信號燈通行的徐某某駕駛的寧A號牌小型普通客車相撞,造成丁某受傷,丁某的手機、衣服及兩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當事人丁某、徐某某的行為均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通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碗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之規定。當事人丁某、徐某某負同等責任。
賀蘭交警提示:寧停三分、不搶一秒。不管是闖紅燈或是搶黃燈都是危險的行為!作為交通參與者遵守信號燈是最基本的交通意識,看到紅燈要果斷停下,看到黃燈閃爍應該主動減速等紅燈,而不是加速闖黃燈,僥幸總是伴隨著危險,千萬不要為了貪快搶時間而把自己及他人置于危險之中。
編輯:張昊 實習生蔡曉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