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您好,是交警隊嗎?我家店門口這輛車前后牌照不一樣,疑似套牌”。近日,寧夏賀蘭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接到群眾報案,稱自己家商店門口停放的一輛越野車前后牌照不一致,疑似套牌車。
接到報案后,賀蘭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吳國榮迅速出警到達現場。經核查,情況確實與群眾舉報一致,在賀蘭縣欣蘭街城關派出所向南50米處道路西側,停放著一輛白色越野車,車頭牌照上用夾子夾了另外一張牌照...民警當即撥通了車上放置的電話號碼,但一直無人接聽。隨后民警叫來拖車,將該“套牌車”拖移至賀蘭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涉案停車場。
丟失后被人套用,要求核實撤銷被套牌期間產生的“不系安全帶”違法記錄,并嚴厲打擊套牌行為。民警接到線索后立即展開調查,經過人臉比對、分析研判、實地走訪,僅用時五小時便將套牌嫌疑人成功抓獲。出乎意料的是,套牌嫌疑人和舉報群眾竟為同一人。
經調查,該小型越野車系寧夏吳忠市同心縣王團鎮馬某所有,馬某是在2023年9月20日星期三購買的該車輛,因嫌這輛車太費油,將自己名下另外一輛面包車的CNG氣瓶及其他零件移到了越野車上,到加氣站加氣時卻得知因車牌號與氣瓶標簽上所顯示的車牌號不一致,不予加氣。馬某靈機一動,在淘寶上訂購了一張與面包車一樣的車牌號,夾到車頭,專門用來給車輛加氣。
據民警吳國榮介紹,馬某的行為構成了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第三項,已依法對馬某采取扣留機動車、收繳違法號牌的強制措施,同時處以罰款5000元、駕駛證記12分,并處拘留十五日的行政處罰。
馬某對自己“掩耳盜鈴”的行為深感懊悔,聲稱完全是因為自己在法律方面的無知才造成了如此嚴重的后果,表示以后將嚴格依法依規上路行駛。
編輯:張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