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經(jīng)一事長一智”,因酒駕被查處過得駕駛?cè)?,按理說都會痛定思痛,認真掂量違法付出的代價??煽傆旭{駛員不思悔改,以身試法,在第一次飲酒駕車被處罰后,依然沒有改掉酒駕的惡習(xí),無視法律的尊嚴,二次飲酒又被外地執(zhí)勤交警查獲。
2024年3月4日20時45分,李某某飲酒后駕駛云PM7***號“東風(fēng)牌”小型普通客車,行駛至靈武市中興街與古城路交叉路口處,被執(zhí)勤民警當場查獲,經(jīng)呼出氣體酒精檢測結(jié)果為:37mg/100mL;經(jīng)查:2016年12月14日李某某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麗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城市交通警察大隊給予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并處罰款壹仟元的行政處罰。
李某某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后,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決定給予李某某行政拘留七日、罰款貳仟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面對違法事實和處罰結(jié)果,酒醒后的李某某也是追悔莫及。
靈武交警提醒各位駕駛員:有的人酒后駕車上路,秒變“馬路殺手”,嚴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有的人有過一次酒駕案底還屢教不改,二次飲酒駕駛又被查獲......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無論“醉貓”出現(xiàn)在哪里,蜀黍都能成功查獲,希望每一位喝完酒的司機都能自覺放下車鑰匙,不僅是對自己負責(zé),也是對其他人負責(zé)。請廣大駕駛員遵規(guī)守紀,文明出行!
編輯:張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