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維護路產路權,保障公路安全暢通

2024-03-28 14:49:00 來源:中國交通網 作者:廣西壯族自治區北流公路養護中心 梁振雄 劉軍慶

“啊叔,在公路路肩隨意堆積障礙物是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四十六條關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圍內擺攤設點、堆放物品……”3月22日上午,北流公路聯合巡查工作站工作人員在公路巡查過程中發現在省道508線岑溪至陸川公路K77+950-K77+970玉林市北流市隆盛鎮路段有群眾隨意將磚塊傾倒在公路上。隨后,工作人員立即阻止其違法行為并耐心、詳細地向當事人講解公路相關的法律法規,讓其認識到該行為不僅會阻礙交通,限制行人車輛的正常通行,還遮擋駕駛員和行人的視線,嚴重威脅過往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當事人當場表示立即整改,恢復公路原貌。

連日來,為維護公路路產路權,北流公路聯合巡查工作站持續強化對北流管轄國省干線公路的巡查與宣傳力度。在巡查過程中,工作人員嚴格按照巡查職責與要求,全面開展管轄公路路產路權損害情況的排摸行動,及時發現私自填埋水溝、堆積障礙物、擅自開設道口等涉路違法行為并有效處置,將侵害公路路產路權及危及公路安全暢通等安全隱患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此外,工作人員還通過宣傳車、走訪入戶等形式,向公路沿線群眾廣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等公路法律法規,宣傳路域環境治理的重要意義,提高公路沿線群眾愛路護路意識,為保障公路安全暢通奠定群眾基礎。  

截至3月27日,北流公路聯合巡查工作站共計7份發整改告知書,發放100多份宣傳資料,制止4起私自開設道口行為,清除8處路障及路面堆積物,協調、勸阻、處理3起侵占損路違法行為。

公路普法小課堂: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第七條公路受國家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損壞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屬設施。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愛護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屬設施的義務,有權檢舉和控告破壞、損壞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屬設施和影響公路安全的行為。

第四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因修建鐵路、機場、電站、通信設施、水利工程和進行其他建設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線的,建設單位應當事先征得有關交通主管部門的同意;影響交通安全的,還須征得有關公安機關的同意。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線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不低于該段公路原有的技術標準予以修復、改建或者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

第四十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圍內擺攤設點、堆放物品、傾倒垃圾、設置障礙、挖溝引水、利用公路邊溝排放污物或者進行其他損壞、污染公路和影響公路暢通的活動。

第五十五條在公路上增設平面交叉道口,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批準,并按照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建設。

編輯:張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