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見過汽車和汽車發生碰撞的,也見過機動車撞非機動車或者行人的,確很少見汽車撞火車的事故。而在幾天前,寧夏銀川交警西夏區一大隊就接到一起“小轎車撞火車”的交通事故,這讓有著7年事故處理經驗的民警都有點“想不通”。
2024年4月7日22時36分許,田某駕駛寧A 號牌小型轎車沿文昌街由南向北行駛至鐵路道口時,因觀察不周,導致車輛與由東向西行駛的火車發生碰撞,造成田某受傷,其駕駛車輛與火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通過監控視頻顯示,在事故發生前幾分鐘,道口的閘桿就已落下,鐵路工作人員也在道口值守。然而就在火車經過道口時,田某駕駛的白色轎車沒有減速,直接撞向了火車。經了解,田某在事故發生前沒有觀察到道口已經落下的閘桿,當他反應過來時,已經撞到火車了。田某表示自己比較“懵”,也不知道怎么撞的。
當事人田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六條:“機動車通過鐵路道口時,應當按照交通信號或者管理人員的指揮通行;沒有交通信號或者管理人員的,應當減速或者停車,在確認安全后通過。”之規定,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安全提醒:駕駛車輛行經鐵路道口、交叉路口、彎道、陡坡等路段時,一定要注意觀察,減速慢行,確保安全后方可通行。
編輯:張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