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顧名思義就是用來運載貨物的機動車輛,貨車車廂并不具備載客條件,也沒有任何安全防護措施,用來載人,一旦遇上緊急情況后果不堪設想。但總有駕駛人心存僥幸圖一時方便就違法載人,置生命安全于不顧。
2024年7月10日11時許,紅寺堡交警在恩紅公路段巡邏時,發現一輛違法載人的貨車,民警立即示意該車停車接受檢查。 經查,該車核載5人,實載7人,其中,車內乘坐了4人,車廂違法裝載3人。
據了解,車上人員都是附近干活的工人,中午下班,準備回大河鄉道的出租屋休息,駕駛人蘭某某認為路不遠,不會被交警查到,就懷著僥幸心理讓幾位工友坐在了貨車貨箱,沒想到駛出工地不久就被交警當場查獲。
民警對蘭某某進行批評教育,并向駕駛人和乘坐人講解相關法律規定及貨車違法載人的嚴重危害,經過民警教育,蘭某某意識到自己的錯誤,向民警保證以后駕駛貨車不再違法載人。
最后,民警對其違法行為依法作出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3分的行政處罰,并對乘車人員進行了安全轉運。
編輯:張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