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未成年騎乘一輛電動車釀事故

2024-07-16 14:23:00 來源:中國交通網 作者:寧夏銀川交警西夏區一大隊 王鑫

快樂過暑假,安全不放假。由于少年兒童危險認知及自我保護能力不強,監護人疏于看管等因素,暑假成為少年兒童交通事故高發期。為此,希望家長和孩子都能共同關注,引以為戒,提升孩子們“知危險 會避險”的能力,陪孩子們度過愉快安全的暑假。

2024年07月05日19時02分許,小明13歲駕駛電動自行車(搭載15歲的小芳、7歲的小亮、5歲的小麗)沿文華街西側由南向北行駛至與育才路交叉路口向南120米路段時,遇馬某駕駛寧A號牌小型普通客車沿文華街由北向南行駛至此發生碰撞(正面碰撞)造成小亮受傷、兩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據了解,小明等四名孩子因家長疏于監管,偷騎家里的電動車出來,最終釀成事故,好在幾位孩子傷勢并無大礙!

當事人小明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條:“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二)項:“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二)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以及《寧夏回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五十二條第(八)項:“駕駛非機動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八)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只準搭載一名十二周歲以下的人員,搭載學齡前兒童的,應當使用安全座椅;”之規定。當事人馬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敝幎ā.斒氯诵∶髫撝饕熑?,當事人馬某負次要責任,當事人小亮、小麗、小芳無責任。

寧夏銀川交警提示,意外無法預測,但事故可以預防,請各位家長,肩負好監護責任,嚴格遵守交通規則,讓孩子們在暑假期間“快樂出門,平安回家”!

編輯:張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