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北京發布過渡期違規電動三四輪車通行規定

2021-07-30 11:16:00 來源: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根據北京市五部門聯合發布的《關于加強違規電動三四輪車管理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相關規定,即日起,北京交管部門將加強過渡期違規電動三四輪車通行秩序管理整治工作,對違反通行規定的,交管部門將依法查處。

為凈化我市道路交通環境,維護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根據道路交通安全、產品質量等法律法規和有關國家標準,7月12日,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員會、市商務局、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近期聯合發布《通告》。《通告》中明確規定:對《通告》發布前購買的違規電動三、四輪車設置過渡期,過渡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過渡期內上道路行駛時,應當遵守相關通行規定。

北京交管部門提示,過渡期內,違規電動三、四輪車應遵守以下通行規定:

一、不得進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道路主路行駛。不得在人行道行駛。不得逆行。不得在公安交管部門確定的限行區域和時段內行駛。

二、按照交通信號指示行駛,不得超速行駛,不得違規載物。

三、停放車輛不得占用消防通道、殘疾人專用停車位以及學校、小區、醫院等出入口,不得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

四、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其他規定。

按照《通告》要求,過渡期內,違規電動三、四輪車違反通行規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查處。過渡期后(2024年1月1日起),違規電動三、四輪車不得上路行駛,不得在道路、廣場、停車場等公共場所停放。違規上路行駛或停放的,執法部門將依法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