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7月22日10時40分許,張某杰駕駛甘G號牌小型普通客車,在連霍高速上行2402公里800米處,與前方同車道內由張某駕駛的陜A號牌小型普通客車發生追尾碰撞,造成兩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張某杰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 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后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之規定,負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當事人張某無責任。
交警溫馨提示:暑假期間,高速公路旅游車輛多,突發事故的發生機率也隨之升高,駕駛員要控制車距和車速,保證車輛在遇到突發事故時,車輛能剎得住,避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普法】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節機動車通行規定的第四十三條:“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后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就規定了后車的應當與前車保持安全車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節 高速公路的特別規定第八十條:“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車速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時,應當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車速低于每小時100公里時,與同車道前車距離可以適當縮短,但最小距離不得少于50米。”就對高速公路車輛的安全車距做出了具體的規定。
高速公路如何確保安全車距?
方法一:
高速公路每隔一段距離,路邊就會有車距提示牌,地面畫有標線,可以根據路邊的標牌和地面的標線作為參照,判斷自己與前車的距離是否安全。
方法二:
高速公路行車道中間的虛線長6米,間隔9米,每隔四條虛線之間的距離剛好是51米,剛好是法律規定高速公路行駛最小的安全車距。
方法三:“跟車四秒法則”
四秒法則的定義:在跟車的過程中,前車與后車經過路邊同一固定參照物的時間間隔在四秒以上,這時的車距是合適的。
四秒法則的理論依據
人的反應速度為:看到危險至信息傳遞到大腦需0.5秒,大腦綜合各類信息做出正確決策需要0.5秒,決策傳遞至四肢,開始進行動作需要0.5秒。
同時,由于車輛行駛的慣性和剎車性能等其他客觀因素影響,一般需要1—1.5秒才能成功避免危險,加上人的反應時間,共計需要3.5秒時間,留下0.5秒的空間作為逃生空間。
具體操作方法
駕駛人可以選擇路面或路邊的某一固定物(如大樹、交通標志牌等)作為參照物,當前車駛過固定的參照物時,后車駕駛人開始讀秒,“1秒、2秒、3秒、4秒”,若數完,自己所駕駛的車輛(后車)未達到該參照物,說明跟車距離安全。反之,若還未數完4秒,車輛已經到達參照物,那么這時的前后車距是不安全的,應該立即減速。
遇到雨天時,我們應該預留更長的跟車距離,如5—6秒鐘的行駛距離。如果是冰雪路面,一般要預留8—10秒的行駛距離。
“四秒法則”下的安全距離是前后車的“最短安全距離”,建議駕駛人在實際駕駛中預留更長的跟車距離。因為一旦前后車輛的車速發生變化,安全距離就會隨之改變。
除此之外,建議跟車時的視野要開闊,一旦跟車過近,視線被遮擋,要及時降低車速,拉大跟車距離,讓自己獲得更大的視線范圍,便于觀察前車之前的路況,從而應對前方事故或擁堵等突發情況,避免追尾前車,造成交通事故。
編輯:張昊